开除和辞退有什么不同?

2024-08-31 06:40:37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举措。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辞退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雇员工的行为,辞退有可能是员工违纪、公司经营发展困难或者公司更换职员等原因。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开除处分的处置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但屡教不改的员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与开除的赔偿要根据劳动者被辞退的原因进行判断,当劳动者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时候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需赔偿劳动者且需劳动者承担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根据辞退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判断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补偿金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薪资,不满六个月的发放半个月薪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章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