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19年7月29日起,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因驾乘人员来杭办事、就医、学习、开会等,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申请“进杭”申请次数:外省号牌(“非浙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申请时段:申请时支持两个时段选择-分别为00:00至次日00:00及12:00至次日12: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