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一年缓刑六个月意味着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但给予六个月的考验期,期满后刑罚不再执行;二、被判一年可以适用缓刑,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三、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但需得到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一、判刑一年缓刑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判一年缓刑六个月的意思是指被判处的刑期是一年有期徒刑但给予六个月的考验期,考验期内不予关押。考验期内无重新犯罪,也没有违反缓刑规定的,缓刑期满后,所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就算执行完了,不再收监执行。
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判了一年能缓刑吗
被判一年可以缓刑。
根据法律的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缓刑期间是可以去外地的,但是需要得到考察机关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缓刑的考验期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一般情况下在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之后,如果要适用缓刑的话,就意味着缓刑的考验期间届满之后认真的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原来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当然了,没有经过考验机关的同意,是不能够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地区。
结语
在刑法中,判刑一年缓刑六个月意味着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但给予六个月的考验期,期间不关押。只要没有重新犯罪或违反缓刑规定,缓刑期满后刑罚执行完毕,不再收监。缓刑是一种考察罪犯并根据其表现决定具体刑罚的制度。被判一年的刑罚是可以适用缓刑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犯罪情节,且不是累犯。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但需得到考察机关批准。缓刑考验期满后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原判刑罚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六十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四节拘留第一百二十九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