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户口需提交哪些证件

2024-08-31 06:38:33

办理户口需提供以下证件:夫妻投靠入户需提供报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父母投靠子女需提供报告、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报告、父(母)身份证、户口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

法律分析

办户口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拓展延伸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个人照片等。此外,还需要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格,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手续办理。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并按照规定办理。

结语

办理户口迁移需准备多种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明、居住证、结婚证、房产证、租房合同、单位证明、入学通知书等,并填写迁移申请表。不同地区要求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确保准备齐全、按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160;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