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的偿还比起民间借贷来说,方式更多种多样,具体有以下几种:
公司债务清偿方式
(一)货币偿还
可以说这是最常用、最典型的债务清偿方式,按照债务的种类、金额以货币直接清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债,也可以给付现金。
(二)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
公司账款是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的钱都是流通的,留在公司的钱或许不一定足够偿还,但是在外流通尚未收回的货款却足够清偿。此时在经过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应收的账款抵消债务。
(三)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公司的股份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只要是公司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公司对外债权能给公司带来一定资产利益,也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司股份和公司债权都可以用来偿还债权,但是股份和债权有其特殊性,股份价值容易变化,债权有索债不得的风险,因此用股份和债权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要对此进行审查。只有债权人同意了,公司才能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四)以劳务偿还债务
所谓劳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一、公司合并后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一)合并后的新公司为新的债务人
根据前面的讲解,公司合并后债务由新公司继承,对于其中的具体事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作出了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公司合并如果不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就找不到债务人,最终债权得不到实现。或者为获得债务人去向这一信息,债权人需要支付大量财产。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其到期利益,债务人即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履行通知义务。
如果债务人未尽通知义务或者借此刻意逃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三)公司合并后与债权人对债务偿还进行约定
公司变更,对债务还是有所影响的。债权人在得知公司合并后的第一时间最好尽快与新公司联系,就债务的归属、偿还方式、金额等作具体约定。根据新公司的不同情况,制定不损害双方利益的约定。
二、公司债务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