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时,一方欠下的债务,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一方欠下的债务是因个人原因欠下的,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时,不用共同偿还,直接由对方承担偿还义务;2、一方欠下的债务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欠下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偿还不清的,可以达成偿还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