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证书如何公证

2024-08-31 06:36:28

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是看是否公证,而是看保证书的内容。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证具有三个基本法律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1、双方自愿协商签署的保证书,以及经过公证的保证书,在离婚时均可以做为要求违反保证一方赔偿的证据。2、保证书中可以双方约定,一方使用家庭暴力时对另一方如果赔偿,或者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受害一方所有等财产惩罚性条款。但是不能含有限制对方人身自由、限制对方行使人身权利的条款。3、如果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对方使用家庭暴力一方,除非对方主动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否则主张一方需要提供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才得以使用保证书中约定的惩罚性条款要求对方赔偿。《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