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的行为。挪用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且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应予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行的前身是1995年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法律分析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一、挪用资金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结语
挪用资金罪是一种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挪用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应予追诉。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