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关系是?

2024-08-31 06:35:27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阵和公司经营中的大多数日常生活事物。决定聘任和解聘经理。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管理层是经济术语,是一个包括董事会在内的管理阶层。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权利。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以下权利:召开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选出,执行由董事会做出的决策,经营层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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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和董事之间的区别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在与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比如倒闭等,企业的财产将以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而法人只是经营者,无法得到财产分配。所以法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外聘。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关系是什么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的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的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从监事会职权范围可以看出,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联系: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流程是怎么样的

法律咨询解答

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内容由覃涛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