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此可见,当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是可以要求法院降低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要求提高还是降低违约金,提出要求的一方,都需要出示相应的证据资料,证明违约金确实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只有证据充分,法院才会判决降低违约金或提供违约金的。同时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就属于合同法所说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换而言之,只有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超过30的,违约方才可以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数额,否则违约方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只要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守约方都可以向法院请求提供违约金数额的,没有数额限制。只是在实践中,只有差额大时,守约方才会选择通过法院要求提高违约金数额,或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