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包含的内容如下:1、公司名称;2、营业地址;3、法定代表人;4、注册资金;5、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带的材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