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收集:
第一,要求外遇或者出轨方书写保证书、承诺书或者歉过书等;
第二,收集相关物证,主要指出轨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相片或是出轨方与第三者一起旅游乘坐飞机或者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话清单等。
第三,收集相关视听资料,主要是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比如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出轨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者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相片等。
第四,收集相关知情者的证言等;
第五,到出轨方单位出具证明。有的单位查实员工婚外情后,有时侯会对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