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武装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的一级组织,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其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后备力量建设和战备工作、兵役和动员工作,指挥民兵作战等。领导管理辖区内在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基层武装军事工作部门。
法律依据:
《人民武装部级别建制规定》
县区武装部
设在我国行政区划的县一级的军队组织。实行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
除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辖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师级建制之外,设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职编制,隶属于当地军分区(警备区)。部分地区人民武装部承担着边防和平叛等战备任务,除辖有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外,还辖有一定数量的现役部(分)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
县(市、区)党委书记同时兼任当地人民武装部的第一书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中的一名正职领导进入同级县(市、区)党委担任党委常委,享受同级党委副职待遇。
乡镇武装部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副部长和干事若干人。其中大中城市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干事1至2人。乡(镇)人民武装部最高可按每部8人编配。
企业武装部
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民武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原则是: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单位配专武干部1人;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单位,配部长1人、干事1人;5000人以上的大单位可酌情增配副部长1人、干事2人。高等院校人民武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
院校武装部
各高等院校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设立武装部,机构可定为正处级(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在5000人以上,含5000人)或副处级(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在5000人以下);专职武装干部的配备原则是: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配2至3人(部长1人,干事1至2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配3至5人(部长1人,干事2至4人);100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