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农村户口死亡赔偿标准

2024-08-31 06:33:41

交通事故农村户口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样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计算。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受害者家属的受伤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