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证不办不违法,没有什么不良后果。但您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证》是指年龄在18至24岁的男性和大一新生,报到时必须要按校方要求提交的兵役登记情况证明。否则,学校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按照军队需要,可以依据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按照军队需要以及本人自愿,能够征集当年12月31号之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按照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号之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该在当年6月31号之前,依据县以及自治县,还有市和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第十九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第二十一条 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第二十二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第二十三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第二十四条 应征公民因涉嫌犯罪正在被依法监察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