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食品流动摊贩由城管部门管理。食药监只监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食品经营业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场所,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进工艺技术和生产经营条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六十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