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处罚内容是什么

2024-08-31 06:29:40

一、处罚结果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

(一)基本解释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表现方式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