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养证明
我村几组村民:性别:年龄:其妻婚后生育三胎,无经济收入,家庭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其亲戚××和××婚后多年无法生育,愿意将孩子送与亲戚××和××夫妇抚养,并同意更改孩子姓名。送养人签字:收养人签字:见证人签字:三方手印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