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基层武装部统一组织,集中前往体检站的体检,在这种情况下参加体检的人员什么都可以不带。集中点名和身份验证由基层武装部负责,然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站,只需按时将参加体检人员列队带入全封闭的体检站即可。不参加基层武装部集中体检行动而是个人自行前往体检站的体检,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带齐本人的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了。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根据乡、民族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初检。初检主要对身高、体重、视力以及对裸露部位文身疤痕等身体明显不合格问题进行检查。初检不受户籍和应征地限制,初检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武装部选定初审初检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预征对象,并通知本人。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加强对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预征对象基本情况。预征对象应当保持与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的联系,并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应征。预征对象所在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督促预征对象按时应征,并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