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员工哪种情况不予补偿

2024-08-31 06:27: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哪些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即使劳动者主动辞职,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因以下原因导致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5、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员工依据以上原因向企业提出辞职,员工仍然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因以上原因给员工造成损失的,企业还应当予以赔偿。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如果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那么肯定就是要在员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过失性辞退,即基本都是因为员工一方的过失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