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成失信被执行人的方式是行为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判断义务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是通过综合情况来判断的,比如义务人是否有高消费行为、转移财产行为。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4.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契约,义务人应当在和解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履行相应义务。5.违反限制消费令。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不得实施人民法院限制的消费行为。6.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是指被执行人在不能全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时,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真实全面地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