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2024-08-31 06:26:24

律师分析: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注意事项是: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2.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相关证件;3.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4.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5.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