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为12个月。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进展同羁押人身的期限不同,在法律规定的12个月内移交给检察院。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移交检察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希望对你有帮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