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要件及立案标准: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件包括:特殊主体作为犯罪主体,侵害公司、企业或单位资金使用收益权,行为人故意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立案标准:挪用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挪用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挪用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法律分析
一、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构成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结语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的行为。构成该罪的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侵害的客体是资金的使用收益权,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挪用行为。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和行为性质有所不同。立案标准包括挪用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