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厂外自杀,老板有责任吗?

2024-08-31 06:19:41

员工在单位自杀,用人单位无责任,但可支付一定抚恤金。法律依据: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不视为工伤。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可获得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离退休人员死亡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待遇,在职职工由企业支付。富士康对十连跳人员的赔偿主要是支付抚恤金。

法律分析

首先的了解公司对员工有无过错责任。如果遇到员工在公司自杀的事件,依据法律的基本原则,有过错则有责任,反之则无责任。员工在单位自杀,用人单位没有责任,但可以处于人道主义支付一定抚恤金。员工在单位自杀不构成工伤;员工自杀死亡可归属为非因工死亡,其家属享受相关待遇。因此富士康对于十连跳人员的赔偿,更多是出于支付抚恤金的原因。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九条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结语

根据法律原则,雇主对员工自杀事件的责任需根据是否存在过错来确定。如果雇主无过错,则无责任,但可以人道主义地支付一定抚恤金。员工自杀不构成工伤,其家属可享受相关待遇。因此,富士康对十连跳事件的赔偿主要是为了支付抚恤金。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可获得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和抚恤金。离退休人员死亡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待遇,在职职工由企业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 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