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
不可撤消信用证在以下情况时才可以撤消:
1、卖方提交的议付单据与信用证单不一致、一旦出现不符点,尽管可能是非实质性不符点,开证行就有权拒付,而单据一旦遭到拒付,则此信用证就等于被撤消了。
2、发来的信用证修改却使该证成为不可操作的信用证,可以撤销。
可撤销信用证的特点主要是维护开证银行的利益,若进口商因市场、运输等情况的变化而出现或处于困境,甚至倒闭时,开证银行可随时撤销或修改已开出的信用证。因此,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商无保障,风险大。
不可撤销信用证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不可以撤销的,有两种情况,第一就是单据被拒付,第二种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变成了不可操作的信用证,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撤销信用证。
法律依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第十五条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一经开出,于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诸当事人(开证行、保兑行以及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对已开出的信用证不得作片面的修改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