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本市号牌的小货车,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小货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