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分割的重要依据,是属于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如果房产是男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个人房产,离婚时不予分割,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婚后所还房贷的一半金额。如果房产是两人婚后购买,虽然婚后是男方还贷,女方并没有多少收入,但是因为是婚后购买的房产,那么这个房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双方都有权利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房产是男方婚前全资购买的房产,并且男方在婚前还完了所有贷款,那么这个房子从法律上属于男性,和女性没有什么关系,女性就算平时付出在日常开支中的钱,也只能算夫妻政策的日常开支,这个时候的女性可能就要面临没有房子没有积蓄的情况,虽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收入一方赔偿,但是这个赔偿也要看男方的人品和家庭的收入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