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
诉或者控告,接到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或者控告的情况属实,有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
员确实有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情形的;
应当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对于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违反有关
纪律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有徇私舞弊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