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强拆行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赔偿的处理方式为: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一、单独行政赔偿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单独行政赔偿的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按照要求递交申请书;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3、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二、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10年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10年是不对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三、一并进行赔偿请求的程序
当事人在行政诉或者行政复议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或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