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一、专项扣除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照工资的20%(降费后按照16%),个人按照工资的6%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照工资的单位6%,个人按照工资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3,失业保险。单位按照工资的2%,个人按照工资的1%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4.住房公积金。各地不同。个人所得税也只能扣除个人缴费部分。
注意: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并不属于专项扣除。如果有这项支出,应在其他扣除项目中申报。
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
2.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400元,专业技术教育,每取得一个资格证3600元扣除。
3,大病医疗。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租金)。房贷利息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房租按照城市的大小分别每月分别扣除1500元,1100元,800元。
5,赡养老人。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2000元,具体金额协商确定,但除独生子女外,每月不能超过10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