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期限规定

2024-08-31 06:17:01

法律分析:(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第二十六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