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
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露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露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一、通风报信应当受到什么处分
1、一般人明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但仍旧为其通风报信,希望可以帮助对方逃避处罚,对于这一行为,达到立案标准之后,一般是按照包庇罪论处。2、但要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话,则往往是认定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通风报信构成哪些罪
通风报信构成的罪有:
1、通风报信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2、明知是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的处所和财产,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或者伪造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
3、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