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一个月之内就基本上确定去留了,正式宣布退伍在退伍前的三天内。正式宣布退役命令后离队前需办理以下手续:按规定上交军衔等标志服饰以及部分军用被装除国防服役章可带回,原则上其他标志服饰需上交,军用被装需上交的品类以各单位具体要求为准。上交军人相关证件主要包括义务兵证或军(警)士证(士官证)、军人保障卡等。和《保密承诺书》签订《岗位交接责任书》将个人工作进行清点与交接,并承诺对自己所参与的工作进行保密。办理相关退役移交手续主要包括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险关系等具体手续由部队相关部门办理,退役时带回。个人材料归档将个人服役情况、立功受奖相应证明等材料,进行归拢入档案。领取退伍费,和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由部队财务部门办理,退伍费会打到指定账户,一次性退役金需回地方报到激活专用卡后领取。领取退伍证退伍证主要是指《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军(警)士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务必保管好,丢失后一般不可补办。物品点验和行李邮寄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秘密载体等违禁品回家。告别军旗告别军营部队按规定组织退役士兵向军旗告别仪式,之后按计划乘坐允许的交通工具返乡。退伍材料:必要材料身份证、退伍证;拟落户的家庭户口簿原件;部队出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材料;部队出具的《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其他材料复学证明(复学退役士兵提供,由学校出具)学信网学历认证(入伍前或入伍后一年内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部队驻地证明(进新疆、西藏服役人员提供)注意:学信网学历认证和部队驻地证明非必要材料用于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增发凭证(各地政策不一致,有些地方对于应届大学生入伍、在边疆地区的服役士兵没有制定增发标准)。法律依据:《兵役法》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