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和范围

2024-08-31 06:15:39

一、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1、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和范围如下:(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相对不起诉;(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相对不起诉;(3)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相对不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审查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二、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法定不起诉的条件如下: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起诉;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可以不起诉;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可以不起诉;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以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