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的条件与法律

2024-08-31 06:15:3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起诉的条件包括八个方面。不起诉和免于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不起诉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免于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使用。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当事人是否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起诉的条件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在领域外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事处罚;

2、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

3、超过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必要限度,造成危害而犯罪;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5、犯罪中止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6、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诱骗的胁从人员;

8、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

一、不予起诉和免于起诉有区别吗,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

不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在于:(一)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二)不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

二、检察机关不予起诉会留有案底吗

根据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三种情形看,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简单说来就是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本身不构成犯罪而不予起诉的就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如果检察机关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为了犯罪事实但由于某些原因而没有提起诉讼的就会留下案底。仔细想想确实也应该这样,案底本来就是对犯罪行为的一个记录,因此一旦犯罪嫌疑人为了犯罪行为就应当留下案底。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的条件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与免予起诉有所区别,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适用情形的不同。同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决定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