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所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并妥善保管。”因此,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是企业对食品进货情况进行记录和审查的过程,主要包括食品供应商信息、进货日期、食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数量、入库日期等信息,以及对进货食品的检验结果等。该记录可用于企业内部管理和食品安全检查、追溯等相关工作。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通过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企业能够及时发现食品来源不正常、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从而避免因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不良影响。此外,记录也可为企业追溯产品提供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