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不破案没有什么后果,案件结案率是国家机构的年度总结,非渎职失职行为,产生因证据不足等情况造成的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是很正常的。
一、批捕科与监督科的职责是什么?
侦查监督科的具体职责是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以及侦查活动监督,而批捕科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这些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二、贩毒案件调查取证的问题
1、口供之外与毒品有关联的物证的收集不到位。贩毒案件多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知悉案情的人少,易形成孤证,有些侦查人员在缴获了毒品固定供述后不再去收集手机、指纹等物证,一旦被告人翻供,侦查部门很难再补充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导致指控证据不足。
2、忽视收集印证言词证据的证据。对被告人供述中陈述的与贩毒的事实相关的人员的证言、物证、书证未及时收集加以映证,案件移送起诉后,需补充证据时,由于一些证人系外地人,不知去向,有些物证书证已灭失,难以形成证据锁链。
3、破案的时机把握不准。贩毒案件必须处理好破案的及时性和适时性的辩证关系。既要及时侦破从快打击,又不能一发现贩毒就打,时机选择不当,无疑会使本有条件做到人赃俱获的案件只得通过补充收集大量间接证据予以弥补,大大增加了侦查投入。
4、疏于对共同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映证、辩疑、深查。共同贩毒案件,忽视对单个成员的取证,造成口供不一,使得部分成员的犯罪事实难以认定。
三、借钱第一次开庭能判刑吗?
这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完善。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