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协议公证费

2024-08-31 06:14:46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于1998年5月6日颁布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赠与合同收费标准的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即赠与合同按照受益额2%收费,有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即受益额在10000元以下的都按照200元收费,受益额在10000元以上的按照受益额2%进行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