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需具备两个条件: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证据需真实、客观,不凭估计;2.法律条件,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才予以立案。
法律分析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案件必须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治安、交通等类型案件。其次,案件需要具备立案的事实依据,例如犯罪事实的确凿证据、违法行为的明确证明等。同时,案件需要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如犯罪行为达到法定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达到法定的追诉时效等。此外,案件需要经过初步调查,确保具备一定的证据和事实基础。最后,案件需要符合法律程序的规定,如符合立案登记、报批、审批等程序要求。只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公安机关才能受理案件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结语
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事实条件指的是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并需要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来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这并不要求证据充分,但也不能凭估计或猜测得出结论。法律条件则要求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只有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时才能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还需要满足管辖范围、事实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等条件。只有在这些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