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问题比较严肃,我只能引用国家法例,你的情况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到到达法定退休年纪,解决退休领取养老金后停止领取伤残津贴。领取伤残津贴期间要交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二十二条: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世产、工作职位,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资料,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准则分别为本人薪水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相当于伤残工人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薪水。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三)得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限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贴。
(四)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工人平均薪水六个月的安家补贴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贴费,按照本单位工人因公出差准则报销。第二十三条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限定领取待遇的,到达退休年纪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限定计发的养老金准则的,应当按养老金的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同时应将该工人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交费部分转进工伤保险基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