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抵扣个税是指将购房者的住房按揭贷款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降低购房成本,刺激房地产以外的消费。首套房的认定存在不一致,需要解决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实现联网处理,为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分类奠定基础。
法律分析
购房者在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房后,而且每月有交纳个税的话是可以办理个税抵扣利息的,那么房贷抵扣个税是什么意思?
房贷抵个税即“个税抵扣房贷”准确的说,就是将购房人的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起税前项进行抵扣。也就是说,每月的工资先扣去房贷利息再交税。其变化并不直接体现在还贷上,而是体现在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上。
所谓的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是指将房贷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也就是说,每个月发工资的那天,在算你该交多少个税时,你的房贷产生多少利息,你的工资就减去多少钱再去算个税。
最大受益者其实是城市居民。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能够直接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缓解房贷压力重、供款多且利息高的局面。
从政策层面来看,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迎合了经济体制改革下财税体制改革的需求;发展角度来看,能降低购房者按揭贷款符合目前楼市去库存导向;
从消费角度来看,能降低购房成本等于提高了可支配收入,能够刺激房地产以外的消费。
房贷抵扣个税首套房如何认定第一,“首套住房”就是纳税人或配偶购买的第一套住房。1998年房改前后,很多人购买了单位配售的公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卖掉公房,买了商品房,第一套住房大多没有贷款,也无从追溯,抵扣也就无从谈起。
第二,“首套住房”认定为“第一次贷款”购买的“首套房”。“首套房”是伴随房地产调控产生的新名词。在当前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格局之下,每个城市对首套房的认定并不一致,即使同一个城市,交纳契税的“首套房”与银行贷款的“首套房”定义也不一致。比如北京,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认房认贷又认离”,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离婚一年以内的,买房也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而北京市首套房契税的优惠政策,则只“认房”,要求居民家庭惟一住房。
如果以“第一次贷款”为认定标准,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并未与税务系统、公积金贷款系统联网,税务系统要比对信息,需要个人提供征信记录,以及公积金贷款证明,给纳税人增加了工作量。专项扣除的最大难题是解决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只有税务系统、征信系统、公积金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内部处理,方能解决。虽然耗时耗力,也为下一步个人所得税从分类走向综合奠定数据基础。
结语
房贷抵扣个税是指购房者可以将每月的房贷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这项政策对城市居民来说是一个利好,能够缓解房贷压力,改善住房需求。从政策层面来看,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符合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有助于楼市去库存。此外,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还能提高购房者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房地产以外的消费。然而,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信息共享和数据处理的难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