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交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减征或者免征。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村残疾人加入合作医疗资助的申办程序:1、申请参加下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残疾人在当年10月1日前提供本人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村委会进行登记,村委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汇总并填写《县农村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总表》;2、村委会在当年10月20日前,将本村填好的《县农村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总表》,报镇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机构进行审核;3、镇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机构11月10日前对本镇各村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填报《县农村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一份本单位留存;4、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县残联和县民政局对各镇上报的合作医疗资助汇总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下年度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范围;5、县财政局按照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与县残联最终确定的合作医疗缴费资助汇总名单,在次年4月底前将本级财政安排的合作医疗缴费资助资金划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