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不起诉情况: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次数不超过两次。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不起诉。不起诉决定后,应解除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
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如果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被不起诉人涉及的财物、行政处罚、处分或违法所得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将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