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红色通行证限行规定

2024-08-31 06:12:21

法律分析:

(一)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机场快速路(原人和收费站至双凤桥立交);

(二)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以下区域通行:

1.渝澳大桥、嘉陵江大桥、黄花园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及其复线桥;

2.渝中区中干道(渝州路至大坪至两路口至七星岗至临江门)、牛角沱至上清寺转盘、北区路(一号桥至临江门)、石黄隧道、中山三路、中山四路、嘉陵桥路;

3.江北区观音桥环道、建新南路、建新北路、渝澳大道;

4.渝北区金龙路、金山路、红锦大道(新牌坊立交至红旗河沟立交)、新南路、紫薇路、紫荆路、黄龙路、龙华大道;

5.九龙坡区西郊路、渝州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