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和立案的区别在哪里?

2024-08-31 06:11:58

法律分析:

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有人报案一般就只进行形式上,表象上的审查,辩断就先受理。而受理后经审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立案。在民事案件中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而立案是指: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符合受案范围,需要作为案件审理(或调查),对相关材料进行编号报批的一道法律手续。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