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改房小区除了居民购买的房屋属于业主外,小区的公共区域(包含小区的楼梯过道、小区绿化、小区道路、小区停车场)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即国有资产。业主拥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