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商标具有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商标不具有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商标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商标冲突;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