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已最后一个收到的日期为准,双方当事人都送达到,十五日内不上诉,文书才能生效。法院还可以通过留置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等其他形式,因为法院一定要结案,所以送达问题不需要太担心。不过时间方面可能会稍久一点,因为如果采用公告送达,就需要60天的公告期和15天的上诉期。刑事判决书可以寄给被告人的家属。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所谓法院传票,是一种诉讼文书,表示被告已被原告起诉,应该按时出庭答辩。但是在生活中,有许多被告收到法院传票拒绝出庭参加诉讼,以为能够以此逃避不利诉讼后果。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方法。根据有关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司法机关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配合调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不签收的不影响效力,留置送达视为送达。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形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形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