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要注意哪些?

2024-08-31 06:10:31

1、要明确合同细则

安置房的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房者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

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有明确限制。

3、房屋的权利人

购房者要确定房屋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且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授权委托书。

4、相关费用的缴纳

安置房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

一、安置房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办理房屋过户需注意什么

(一)买卖合同需共有人签字

买方需确认卖方的证件是否齐全,再签订买卖合同,而且必须由产权证上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二)明确费用明细

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费用,并不是一次性收取的,所以在事前,买卖双方一定要尽量明确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三)寻求专业人士帮忙

可以寻求威望较高人士或者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当房子买卖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以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四)核实房屋状态

买方要注意时刻关注房屋的抵押状态,来确定交易和入住时间,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买卖双方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五)明确交房细节

买房在交房时,要认真审查物业登记和相关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等等的过户及房屋情况,避免交房后才发现问题引起纠纷。